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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月1日入职,今年由于公司生意不好老板决定不开了所以辞退我

本人于2015年1月1日入职,今年由于公司生意不好老板决定不开了所以辞退我 本人于2015年1月1日入职,今年由于公司生意不好老板决定不开了所以辞退我,提前一个月通知,现我已经于2016年12月23日离职。但现在我要求老板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她却说公司是由于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开的,也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所以可以不用支付我补偿金。请问这是真的吗?另外我入职以来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15年12月31日已经失效,但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12-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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