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以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为由而撤消本次开庭是否妥当?
您好,首先,原告没有在规定期限缴纳诉讼费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法官回避申请及转为普通程序申请的前提是案件按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但本案,因原告没有按期缴纳诉讼费被法院按按自动撤诉处理后,案件已不存在,被告的相关申请法院就可以不予处理了。其次,法院裁定撤诉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被告依然可以依法提出相应的申请,只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法院必须就被告的申请,作出相应的决定。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满意,望采纳,谢谢。
可以按撤诉处理
不管被告有没有做什么事情,法院怎么处理回避的问题,都与未交受理费裁定撤诉都是正确的,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你重新提起诉讼就是
您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
一、法院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案件按撤诉处理之后,案件就不存在了,不用管在3天内回复回避申请同意与否。
三、建议您重新起诉。根据《新民诉法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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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诉讼费,当然可以按撤诉处理。
不按时交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合法。你可重新提起诉讼
按照规定,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日期从收到材料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应该没有超过期限。如果你确实没有预交诉讼费,法院的做法也没有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2、《民事诉讼法》第47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撤诉裁定没有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期限内作出撤诉裁定,都是合法的。未缴纳诉讼费用裁定按撤诉处理,在开庭前作出并不违法。
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望采纳。
不交受理费,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的。
合法。
你应该交诉讼费
按照法律规定,未及时预交诉讼费的就应当进行撤诉处理。
法院应该书面通知预交诉讼费,如果没有按期交纳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我的补充: 2016-12-24 12:11
即使按照撤诉处理的,也可以再次起诉。就是麻烦一点,再准备一套起诉材料,不影响诉讼结果。
没有缴纳诉讼费,可视为放弃诉讼,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1、“因原告方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撤消处理”是合法的;2、如果当事人同意采取短信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法院的短信通知送达合法,当事人没有同意短信通知送达,就没有法律效力;3、因为没有交诉讼费法院也可以“撤销本次开庭的”。4、法院受理案件并确定了开庭时间,一般都是缴纳了诉讼费的,所以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明白,可以电话联系我详细咨询或者加我微信手机号联系13583277890。
撤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未在指定期限内交费的,按撤诉处理,但被告反诉除外
合法,重新再起诉,记得付费。
法院的撤诉裁定合法
答:不交诉讼费是按照撤诉处理的,交纳诉讼费以后,可以对承办法官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申请法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法院做法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