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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未满14周岁在校小学生7人团伙打一个小学生。是否达到拘留条件?

未满14周岁在校小学生7人团伙打一个小学生。是否达到拘留条件? 7个小学生在一起,朋友的朋友关系。都未满14岁。在校就读小学。
他们遇到了一个人,年纪差不多大。打了他,其中一个搜身,搜到10块钱,并说,这10块钱拿借我用可以不。受害人回答说可以。过程中未使用作案工具来要挟受害人。
事后这7人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以抢劫罪名把这7个未满14周岁的人送去拘留。
其中,我作为一名孩子的家长,派出所只是根据这7个人的口供,并抓了人。并没提供任何资料、证据。也没有看见被打的受害人。就把7名小孩送走了,说是关押9个月至2年时间。至今,也不知道孩子到底被关在哪里,怎么样了。关键是孩子现在正在读书,小学四年级学生。才12岁。我想孩子们应该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保护。派出所不应该这么做的。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派出所这样做是否合法。孩子门是否应该承担法律刑事责任?现在这种情势,作为家长的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che……(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2-05-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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