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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培训中心转让合同问题

培训中心转让合同问题 我有一个小学生的培训中心,有教育局的批复,许可证还没下来,教育局是说批复代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批复上是注明不能转让的,当时我们转让的时候是默认对方以我的名义运作,但并没有在合同备注,现在他去招生有困难了,就以这一点为由,说我们的合同是无效的,要求解除合同。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合同是否无效?如果无效,我们双方是否都有责任,各应该承担哪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孑孓26(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2-05-2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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