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胎生育问题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联系当地计.生办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咨询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