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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在派出所户籍室窗口工作了四年。是临时工,没有合同,没有保险,工资不定时发,工资1500元

我在派出所户籍室窗口工作了四年。是临时工,没有合同,没有保险,工资不定时发,工资1500元 我在派出所户籍室窗口工作了四年。是临时工,没有合同,没有保险,工资不定时发,工资1500元。没有工资条,是以补贴形式发给我。在补贴单那里签个名字,以及金额,上头也不写日期。我工作上无过错,勤勤恳恳克克业业,获得过无数次服务群众的称赞,为派出所树立了良好服务形象。
因行政区域划分,派出所所里管理人口数量即将减半。在这种变动时期,前两个星期给我们窗口新增加了一位临时工。一来就休假了。办公室5位工作人员,一人病假,一个孕妇,一个年假。导致我工作量太大,向领导求支援时他让我辞工。我个人情况是大龄未婚未育。辛苦四年,不甘心就这样被要求“辞工”。面对这种情况,想请教一下,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暖暖暖鱼(广东-阳江)
提问时间:2016-12-22 19: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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