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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月之内办理准生证,否则罚款1000元,这个规定合法吗?

怀孕三个月之内办理准生证,否则罚款1000元,这个规定合法吗? 我老婆现在怀孕8个月了,我们是初婚,第一胎。前期只知道生孩子前要办理准生证,但是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办,一直认为只要在生之前办理就可以了。但是,就在前几天,我去社区居委会办理准生证的时候,被告知,怀孕已经超过3个月了,要罚款1000元,然后拿出来一张红纸给我看,上面写着什么经过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的,要在怀孕后3个月之内,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准生证,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据我了解,《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并没有针对这方面罚款的规定,而且我咨询过计生委,他们说这个是社区的人搞的,他们计生委没有这个方面的规定。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要想维权应该去哪里申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pxxx……(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2-05-21 14: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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