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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公司工作3年,她讓合作公司的貨款的退到她的私人賬戶,再扣出部分作為自己的佣金
我朋友在公司工作3年,她讓合作公司的貨款的退到她的私人賬戶,再扣出部分作為自己的佣金 我朋友在公司工作3年,她讓合作公司的貨款的退到她的私人賬戶,再扣出部分作為自己的佣金,其他款再通過她另外朋友的賬戶退回公司,這樣收到的佣金累計下來5萬左右,但是合作公司打去她私賬是15萬左右,其中10萬是用朋友賬戶返回公司,公司也已經做賬了。這樣是否構成職務侵占,可否立案?如果立案了,職務侵占的金額是認定為5萬還是15萬?如果私了,她退還錢給公司,要簽什麼協議,保證公司以後不能再追究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2-22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