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未到期二房东以租房者不节约水电为由想赶走租房者,算是谁违约?
房屋未到期二房东以租房者不节约水电为由想赶走租房者,算是谁违约? 我们住在北京市松榆西里小区,是2012年3月28日与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29日搬到了她的房屋,这是个两居室我们租得是主卧,那时次卧住着一个男孩子,二房东当时这样说:我现在公司有点变动公司正给我安排调动,居住地还没怎么确定下来,公司有宿舍,但是条件不舒服,我先暂时住在客厅稳定了就搬走。我信了,就让她住了下来,没想到一住就是大半个月,我们住进来能有三四天的时间她就以借取我们和同为由说是住次卧的男孩子要搬走,他的合同没到期,男孩和二房东商量好了希望二房东能退给他押金,当时二房东是答应的。4月底一天晚上我下班回家见二房东在门口站着她把我叫过去告知我这件事情,并跟我说,如果那个男孩子问到我们什么事情,都不要回答,并告诉男孩子我们是他的朋友暂住她这里。过了一两天男孩子已经搬走了,遵守承诺来找到二房东,这晚二房东找了个男性朋友在家助阵,次卧男孩开口说了:我搬走了,你答应退我押金的,我来拿了。二房东回答:剩下的房租可以给你,押金不能退你,并且你得交给我房屋大门锁钱、水电燃气费你再走。后来男孩子又上门拜访了一次,想争取要回押金,二房东执意不给。这事二房东竟然拨打了110两位去所里进行协调了,最后二房东侥幸取胜。回来后第二天我们帮助她把大门锁芯换掉了,我房屋的锁芯她也让我们换掉了,她买的锁芯,住进来时锁芯就是坏掉的。接着我们主卧这边的事儿也开始展开来,因为我是教练每天都要出很多汗所以刚住进来的时候晚上一般下班回来都要用洗衣机洗衣服,有时候洗到10点半左右男孩走后她便住进次卧,而并没有回公司宿舍住,首次找我谈话希望十点前结束用洗衣机,我照做了,再次谈话正常按月收取水点费,附加我房屋锁钱,正常应该她承担费用,结果死皮赖脸跟我要走了50元,再次谈话希望我一周少用几次洗衣机能手洗就手洗,我也照做了,我们水电燃气费按人均摊,她嫌我用的多觉得她自己不该承受那些水电费,希望跟我签个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大致这样:1.乙方需提前三日交于甲方三个月房租,逾期交滞租费,超七日自动解除租房合同。2.乙方每周使用洗衣机不得超过三次。3.每月乙方须交于甲方150元的水电费。燃气费是我刚住进来就去交的,我交了200元的,燃气费她给我。她很希望我能签订这份补充协议,我不赞同,因为什么都是对她自己有利的,我希望能要过来我的门锁钥匙,总共4把,她就说给两把,她那意思必须签了补充协议才能给我房屋钥匙和我们那个租房合同,因为之前她做的那些那些勾当让我很清楚的看清了她的为人,我不放心就是补充协议我可以签但是我们必须同时进行,看不到合同我不放心。她就咬死了就给两把合同否则就没得谈了,意思就是让我们开口说不租了,想让我们违约在先,我才不中她的计呢,这又说要换大门锁要我给她钥匙,又想强行换锁,她要是换锁了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敬楠(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5-20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