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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渔业公司诉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渔业公司诉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欲购买原告(该市某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12年4月20日被告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请原告寄一份价目表。同年4月28日,被告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千克18元,黄鱼单价每千克22元。被告遂于当日与原告电话联系,称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万公斤,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千克16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千克20元,原告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般不能变。但由于被告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次日,被告向原告正式发去函电,称“带鱼每千克16元,黄鱼每千克20元,各要2万千克,可在一周内答复。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5月份分批交货”。三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被告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的合同。同年5月2日,原告给被告打电话,称同意按被告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千克,准备交货。被告称已与他处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

请问作为被告律师应该怎样答辩啊?这里是预约和本约问题,那应该怎样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n7(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5-2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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