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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车辆人身损害,对方付全责

车辆人身损害,对方付全责 交通部门裁定对方全责任,在我没有完全康复的时候已通过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现在留下了后遗症血栓,能否通过法院追加对方的赔偿,
事情经过;在繁华的市区道路的慢车道上并列停放5辆汽车,仅有肇事车辆(军车)和他的左侧车辆中间留有1米宽的道路可通过,当我骑电动助力车通过时肇事车辆的后门突然大开,使我受伤的。其中保险中是否有骗保现象,造成我伤害的王某不是驾驶员(驾驶员姓范),在交通部门认定和保险公司的赔偿都是以驾驶员范某名字对我进行。算骗保吗?这合法?我能否对王进行起诉?求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随意聊(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5-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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