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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婚前财产】的疑问。。。

【求助】:关于【婚前财产】的疑问。。。 想问有关“婚前房产”的问题。。。 

在《新婚姻法》中的提到的婚姻关系是这样说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我一直以为以上内容说的是,只要是在结婚前单方购买的房屋,并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已经全部付清房款、办理房产证(产权证上只有我的名字),那么就算结婚前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在结婚以后如果没有对产权进行更改,无论多少年此房屋都应该归我所有。。。所以我一直都没有考虑过“婚前财产公证”。。。 

但是上个星期再次去买房子办贷款的时候,我父母的想法也是要在我结婚前把所有贷款还完,把房产手续办好,我们都以为这样的话房子的产权永远都是我的,但是银行办贷款的服务人员就提醒我们,说《新婚姻法》规定:就算是在婚前购买的办完所有手续的房产,如果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结婚7年以后就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一下各位真的是这样的吗????我很疑惑。。。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必须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了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on_h(重庆)
提问时间:2008-11-18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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