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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B向A借款一万多元(有借条),以房屋地做抵押交易…十

十几年前B向A借款一万多元(有借条),以房屋地做抵押交易…十 十几年前B向A借款一万多元(有借条),以房屋地做抵押交易…十几年后A才要求B签名转让房屋地过户名字进行买卖(以现时地价转买给C以获取暴利),当时B老婆强列不承认这交易…A使采取了法律援助将B告上法院话其敲诈…B老婆怕生事才帮其签了名…B后来都不幸因疾病离逝…这个情况作为B女儿的我想为B讨个公道!压心果度不想承认这交易!当时母亲的签名转让不是他所要签。农村人不懂法律,面对法院的人怕生事所以才签。这个签名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6-12-19 15: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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