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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老师:我们是公共产权式商铺,在这之前业主委托业委会代为统一管理商铺并分配租赁收入
请问律师老师:我们是公共产权式商铺,在这之前业主委托业委会代为统一管理商铺并分配租赁收入 请问律师老师:我们是公共产权式商铺,在这之前业主委托业委会代为统一管理商铺并分配租赁收入。现在其中部分业主要求解除委托,自行管理。这个委托的解除是本人亲自来说明解除还是其他人(非亲属关系,同为业主)可以以联名的方式解除。联名的方式法律上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6-12-19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