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就业协议违约金问题

就业协议违约金问题 本人是2011年本科毕业生,于2010年12月与某国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并在备注中约定违约金为叁仟元。本人2011年7月到公司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七个月后发现工作不理想所以提请辞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调转人事档案,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缴纳三方就业协议中的叁仟元违约金,理由是工作尚未满一年没有转正定级。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要求。为调转我已交了违约金,手中持有银行凭证,可否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追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KS2259()
提问时间:2012-05-18 13: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