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求助:关于联建房屋证件过户问题
求助:关于联建房屋证件过户问题 我是外地人,由于考虑不周到,与一当地村民合资联建一私房,房屋为三层,一层为4个门面,二三层为4套住房,土地为他们村拨划给他使用,我已出资数万元与他私下购买2个门面的土地,并与他联建本栋房屋,他们村已被列入征收范围,我不能出面证明房屋是以我与他出资联建,所以我只能以他个人名义建房,而且房产证也只能以他个人名义办理,他承诺办理好房产证以后再过户给我,并签订了联建房屋协议书和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过户承诺书,如果以后房屋建成、房产证以他个人名义办理好后不与我过户,我与他私下所签订的联建房屋协议书和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过户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庭上是不是能成为证据,如果不具备法律效力,我该怎么办,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y6577……(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2-05-18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