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过程中院方未使用一次性肺活量口罩,导致病菌有可能通过口腔传染,是否构成侵权
我们是初三学生,学校组织体检,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已通过校方统一支付,体检时百十号学生按顺序进行。院方本应使用一次性肺活量口罩(以免发生传染,测量肺活量时口鼻要与口罩接触),但未使用。有可能导致我们学生受到传染。我猜测院方此行是为谋求利润,省了使用一次性口罩的费用。 如何分析此事件?侵犯了什么权利?如
笔迹先后能鉴定出来吗?我说的是6个月左右的笔迹,这个鉴定应该由谁提出鉴定,是不承认方还是证据提供方? 谁主张谁举证不适用于这个吧,主张方已经举证了,是对方不承认,鉴定应该由对方鉴定?
2012年4月8号傍晚6点多,岳母(49岁)一个人在家,邻居a(男子),冲入房间用擀面杖把岳母击伤,大腿内侧,头部,分别出现大面积淤血,左手大拇指骨折,当晚已经住院。 法律规定,鉴定报告3~5个工作日就可以出来。结果到现在我们都没有看到鉴定报告。到法医院和派出所咨询,他们告知鉴定报告属于隐私,林林总总各种理由
你好,我老公头部被打,法医鉴定为轻伤,我们同意调解,我想问一下,在调解时间上有没有什么规定,比如说,从鉴定结果出来后,多长时间可以调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