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连续两次倒撞击他人车辆是否构成犯罪?
我的儿子2010年3.19日被摩托车撞伤,当时摩托车共有3人,其中驾驶员梁某与一名乘坐人员陈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跑,另外一名乘坐人员朱某因腿部受伤没有离开现场,据朱某在交警交代摩托车是他向别人(李某)借来的,在路途中遇到梁某和陈某二人,二人帮他加油后由梁某驾驶去某地,途中将我的儿子撞伤逃逸,我的儿子在被撞伤
主观上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但是因为处理措施不当造成了二次事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够不构成
因为我的车出了事故,我哥闻讯后驾车赶到现场,因为车速过快,现在公安机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查院提出申请,请问这个罪名能否成立?
在去年9月起,由于同学间闹了场矛盾以后,接连有事情发生,我一直在忍,可是在前些天朋友告诉我,那个同学空间发来好多诋毁我肖像的照片而且附带一些难听的文字,请问这是否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