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地人,先生是台湾人,如今我们要办理离婚,我想请问我们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在大陆办好了离婚后,在台湾也有用吗?台湾的法律也认同我们的离婚协议书吗?
购买二手房一套,原房主(女方)已经离婚,房产证与土地证皆是女方姓名,说是女方婚前财产,但产权证的发放日期在结婚以后.双方于07年8月协议离婚,关于财产分割事宜在离婚协议中说明:房屋一套归女方所有;XXX牌号出租车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卖或作他用。因为中间是分号隔开,可以理解是二段话,但仍感觉有歧义。
我们离婚了,但是还没办理过户手续,我想问一下,离婚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财产分割多长时间有效,我最长可以多长时间内和他办理过户手续
因有过一次外遇(几年前已妥胁),而这次因跟异性朋友常短信联系使老公生疑,非要离婚,而小孩已12岁老公一定要小孩,而我现在没有经济来源,财产房财二人之间都没有,如果真离婚我能得到什么呢??? 老公有个厂是与朋友同办的能算财产之一吗?
朋友的姐姐无职业,男方月收入约三四千元,他们有个十七岁的女儿。因男方在外拈花惹草不顾家,他们于去年11月离了婚。离婚时签定协议:存款9万元归男方,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住房过户给女儿,监护权归朋友的姐姐,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学费和生病住院的费用另外支付(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了案)。但男方一直握着房产证
鉴于男方要求离婚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人民币现金叁万(¥30000.00)元整。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应于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附欠条)。然后另外写下一个欠条。 我想问的是,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他以后不给,能不能起诉他?
鉴于男方要求离婚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人民币现金叁万(¥30000.00)元整。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应于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附欠条)。然后另外写下一个欠条。 我想问的是,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他以后不给,能不能起诉他? 另外,他暂时无赔偿能力,写欠条有必要吗?
律师您好:协议离婚,离婚的时候协议孩子归我抚养,男方每月拿500元抚养费. 因为离婚时男方口头同意我带着孩子暂住原来的房子(产权归男方父母所有),男方说如果自己父母不同意我继续住,则每个月拿1000元抚养费,现在男方父母让我搬出那个房子,我给男方打电话要求重签协议,每个月拿1000元抚养费,男方同意,我想问我们私下签这个协
我是内地人,先生是台湾人,如今我们要办理离婚,我想请问我们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在大陆办好了离婚后,在台湾也有用吗?台湾的法律也认同我们的离婚协议书吗?
我是内地人,先生是台湾人,如今我们要办理离婚,我想请问我们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在大陆办好了离婚后,在台湾也有用吗?台湾的法律也认同我们的离婚协议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