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情况:患者死亡。目前涉及市、省两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违法。且病历被严重伪造、篡改。请问:我的案件应该以什么样方式去做,才算正确?(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如何追究医学会违法鉴定相关人员?及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先报案,后要求赔偿。还是先民事赔偿,再报案追究刑事责任?望各位好心侓师给予指点,紧急!谢谢!
侵权责任法施行前的医疗纠纷能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吗? 我就医时发生误诊,造成了人身损害,找到医院、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都一致让我去本市医学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但我不相信本地医学会会会站在公正的角度处理问题,请问我怎样才能避开本地医学会的鉴定,实现异地鉴定呢?如果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同意我的异
一、案情简要 2009年10月16日该村合法行医的高某给患者刘某输液用药为先锋七,输完液30分钟后刘某不知原因发病死亡。刘某死亡后于10月16日火化,但火化后刘某亲属找到当地县卫生局,依据未做皮试造成输液反应而导致死亡为由要求高某赔偿,卫生局要求刘某亲属去做尸检,而被拒绝调解未果,于2010年诉至当地法院,要求高
我和军区总院有医疗纠纷,经过医学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没有回答我的所有质疑点,鉴定结论片面,后经过回函的形式补充鉴定,专家仍就重点问题不答,我所陈述的医院过错都成立,就是与损害结果没有关系,也没有提供判定依据,我们的损害后果是发育商低下,专家回复的是不造成智力低下,我要求医学会出庭或回答我的质询,
患者生于2009年1月16日,于2009年8月28日下午,因呕吐、便血,入住静宁县中医院儿科,马燕杰为主治医生。入住前患者做了粪、尿,血等检查,最后医生诊断为细菌性痢疾。住院后患者积极配合进行输液加灌肠治疗。三天后,患者病情非但不见好转,反而出现腹胀,本人和妻子多次向马燕杰医生及儿科李西波主任询问病情,均被解释为
我爸爸是去年颈根上长个坨,在a医院诊断为结核病,后一直开药吃,吃了一年的时间,今天在b医院确诊为鼻咽癌晚期,a医院的误诊整整耽误了一年的治疗时间,也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像这种情况医疗事故赔偿是怎么样
今年3月29号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手术后发现不能走路。去上海华山医院检查结果L2神经损伤明显。现在平地能走一小段很慢。在医学会鉴定,鉴定结果医院没有过错。可现在都九个月了腿每天都疼特别是晚上。走路还是不方便。上厕所要人搀扶才能蹲下。医院说鉴定结果他们没有过错就没有任何责任。是不是医院就一点责任都没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