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南州卓尼县的一户农民,现有一个问题咨询一下,望能提供一点帮助意见,我村现有15户连片蔬菜大棚,今年在蔬菜大棚东南侧开始修建商品楼(修建商品楼的土地也是我村的,被镇政府按每亩1.5万元征用后转买给了开发商),计划楼高是21层,距我们的蔬菜大棚只有30米左右的距离,目前主体修到了11层左右,就对我们的蔬菜大
为经营蔬菜大棚生产,我与外村土地承包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菜田土地,并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建蔬菜大棚土地承包方同意,村委会土地发包方进行阻止,不让建,蔬菜大棚属于农业设施建设,是国家法律鼓励和提倡的,不属于非农建设,也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土
为经营蔬菜大棚生产,我与外村土地承包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菜田土地,并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建蔬菜大棚土地承包方同意,村委会土地发包方进行阻止,不让建,蔬菜大棚属于农业设施建设,是国家法律鼓励和提倡的,不属于非农建设,也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土
我们家的蔬菜高温大棚在2012年3月14日凌晨2点左右被人放火烧成了灰烬,报警以后警方在警犬的带领下顺着气味闻到了我们同组的一户人家的屋里面,但是在13日白天,该家男主人去了亲戚家直到14日下午4点多才回家。该家男主人在近一个月前与我家有点矛盾,而且该人之前就有过点火烧别人家玉米麦秆的历史,只是当时并未报案,没
蔬菜大棚是菜篮子工程那年大队划分出来的给菜农种的,但没有给菜农签合同。07年开始大队和开发商合伙开发房地产,因为他们给的补偿没有按国家标准给,有几户村民不同意,于是大队现在下了一个通知,说07年开始到现在没有交承包费,以此为理由要收回大棚,所以想问一下村大队有权力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