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年去世了,留下了一间房子,只有房管局发的土地证,没有产证。现在房子划入动迁范围。有6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去世,育有一个儿子。这间房子按照6份平均分配,5个子女和1个孙子共有这间房,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书,这份遗产分割协议书是否要公证,如不公证是否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的奶奶在92年时去世,遗留有一间30左右平方米的平房,去世后由我的舅公(她的弟弟)主持,立了一份协议书,上面明确说明说她的两个儿子平分房产,房产折价1000(包括地基),大儿子拿出500元给小儿子,房产就归大儿子所有(包括地基),当时双方都同意协议并签了字。而且后来房子也已由大儿子重新改建过了,房产证和宅基
父母去世时,没有立遗嘱,但是有住房一套,儿女各一个,哥哥写了一份作为女儿的我自愿放弃房子的证明叫我签字。当时应碍于亲戚关系所以就签了,证明没有拿到公证处公证,但是现因关系破裂,我不愿意放弃房产,不知这份证明是否有效。谢谢您的解答
老人已去世,名下房产一院,目前要拆迁,姐弟3人经协商签订了房产分割协议,请问是否必须去公证处公证?拆迁时牵扯到分房,协议是否有效?
老人今年去世了,但由于家里拆迁分得一套房子(该套房还在建),先前其中有一户放弃分割签订了协议书并经公证处公证,现该户和其余所得人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没经过公证),大致意思就是重新分遗产,请问这样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在分居状态中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产(我出的钱),事后关于产权问题也做了公证(公证此产权归我所有),不作为遗产处理。请问若我父母过世后,该房产是否要作为遗产处理,同姐妹一分平分?
我父母在婚前用我名字给我买啦套房子,我在离婚时候协议书上说明夫妻双方所有财产都判给孩子,离婚后父母说要把名字改为我父亲的名字,请问房子可以改名吗
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为了出国,我与丈夫协议离婚,财产归丈夫,子女归我。之后丈夫写了一份承诺现有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这十多年我每月都是1000元寄钱给他用。现在感情破裂,我能否分得协议离婚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