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门因侵占消防通道,导致逃生步梯无法正常通行,我找物业出面要求对方拆除其私自安装的纱门纱框,并打开消防门,不让锁着。物业交涉二年,对方只是暂时打开了二道消防门,但纱门未拆。没料到的是,对方竞跑到我老公单位大闹,说闹的目的是为了不让他今后升职,不让他上班,并且我老公走哪她跟哪。我老公只好回到家。刚进家门,她就在外不停地锤门。老公打开门,我站其身后,在我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对门曹女士推开我老公,冲进我家就对我进行殴打,用手猛抽我脸,用脚踢我腹部。曹老公也脱下外套,要冲进我家打我,还对我不停地辱骂。 我老公拼命拦住曹老公不让进屋,又拉住曹光华。我说要打110报警,这时曹女士佯装倒地,说心脏病发作。我老公和曹老公急忙将曹扶起。老公在外赶紧锁上门,等警察来处理此事 这事是2016年11月21日早上约10时发生的事。昨晚我腹部疼痛,手指当时就被她抓破了。派出所警官对此未作任何处理。 请问这事对门曹女士违法没?我当时是不是应当自卫?警方该对她作出什么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