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于2010年向我借款50万元,打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时间为2015年,当时是从我妈妈的帐户打款到他的银行帐户的,本来是准备用做我们结婚购房用的,后来购房时房产证写的是我妈妈的名字,借给他的50万元也用于购此房了,后来我们又买了一部22万元的车,车主是写的他的名字,购车款是从我的银行帐户划出的,这次没有写借条,
由于朋友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到银行贷款,借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银行贷款,朋友给我打了一个借两证的条子并注明到期不能归还两证,就将他按揭房贷合同给我作抵押,请问这样的借条有效吗?
2011年10月份朋友向我借了1万元,打了借条,还款日期是一个月,可是到了还款前2两天对方打电话给我去说暂时周转不来先不还,但是没约定什么时候还,我们是口头延期的,没写还款日期,那么原先的那个借条还有效吗?时效多久?
我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分别向朋友借了两次钱,约定利息是毎月百分之五,第一次借为五万元,他扣利息后实际给我四万七千五,过了大概半年我又向他借两万,他也扣利息后给我一万九千元,其后几个月我也付他利息,按七万元的利息付给他.最后我生意亏本了,三年中没能付给他本金及利息,最后他找到我迫我写张二十万的借条和两万元的现
2010年6月份,欠款人向我借了一笔钱,写下借条。2011年7月欠款人意外死亡,我向其家人索要,欠款人家人总是借口拖欠至今,请问应该采取什么途径解决?该借条还是否有效?
2010年6月份,欠款人向我借了一笔钱,写下借条。2011年7月欠款人意外死亡,我向其家人索要,欠款人家人总是借口拖欠至今,请问应该采取什么途径解决?该借条还是否有效?
律师您好,去年我将一张交通银行的信用卡借给朋友用,他欠到最大额度2万2千元,在我不断追要的情况下他只还上了8千元,然后给我写了一张1万2千元的欠条,写欠条的时间是2011年6月4日,但是不知他是有意还是无意,将日期写成了2010年6月4日,我后来查了一下发现这样的借条他的期限是两年,我就怀疑他是故意的。现在我联系他
本人离婚前,非本人所愿〈在前妻哥的胁迫下〉写了一张欠前妻的欠条15000元,日期与离婚当天是同一天,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并没有写此欠条15000元的事,写了双方无共同债务,现前妻以我写的欠条为由到法院起诉我,要我归还这我认为我不该欠她的这笔钱,请问我是否有胜诉的可能?另,我与前妻离婚,她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