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乙是张甲的养子,他们收养关系的建立是在《收养法》出台之前。后张乙成人后独自生活,19年间几乎没有照顾张甲(张甲没有亲生子女,还有一老伴刘某及另一个养女张丙),期间张甲生病住院时张乙曾去照顾。(当初,张乙离开张甲是因为张甲主动将张乙赶走)19年后,张甲主动找人与张乙联系,希望张乙能回来照顾张甲及其老伴。张乙收到消息后就回来照顾张甲二人,但也只是年节看望。一年后,张甲老伴刘死亡。是由张乙和张并操办的丧礼,时值春节张乙及其家人还在春节期间多次看望张甲并和其一同就餐,还送了老人礼物。春节后老人自愿的基础上签下了事先由张乙打印好的遗嘱,愿将其现有房屋死后由张乙继承。但不久老人就暗地里将房屋卖给第三人,随后又起诉张乙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张甲与张乙通过调解解除了收养关系。现今距张甲卖方已有一年,距死者过世已有一年。 我的问题是,张乙如何维权。我想房子中含有死者的份额。虽然张甲与张乙解除了收养关系,但由于张乙并未与死者刘某解除收养关系,张乙可以继承刘某的份额。也即房子中有张乙的份额。继承后遗产分割前为共同共有,现张甲独自卖方为无权处分,但可惜的是张乙是在得知已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找的买受人。这样就善意取得了。现在张乙还有两条救济途径:其一诉张甲无权处分,主张损害赔偿。其二,将张甲和张丙列为共同被告,诉他们侵犯张乙的继承权。因为目前张乙仍未取得其继承份额。但问题是,若对方主张张乙19年间没有尽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样就釜底抽薪。而张乙也只能举证自己在上述春节期间履行过赡养义务。及给死者办理丧事(并不是履行赡养义务)。 张乙如何维权,若诉,胜诉机会有几成
我们家在建房申请土地时,按照4人申请的,分别是我,我爸爸,我妈妈,和爷爷。如果爷爷去世,宅基地怎么处理,是爷爷的子女分,还是村里回收,对我们家建的这个房子有没什么影响?
家父两个儿子,大儿子出生没多久就过继给伯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十多年后伯父伯母相继去世,他也继承了遗产,继承遗产没多久他就搬离了伯父户籍所在地,户口也转走了 几十年来父母一直都是我独力赡养,他每年春节都会跟其他亲戚一起回到生父这边,偶尔给点钱父母买东西吃,除此外没有给过一分钱生活费,父母晚年多病,多
女儿不同意卖房,父亲上诉法院,最终调解成功,调解书上判房屋归父亲所有,但需把四分之一房款给女儿.然后父亲做了继承后把房屋出售了.现在问题是作为买方我得知当初上庭时女儿没有出面的,是女婿出面的.而且据说后面也是女婿一直在催着要四分之一房款.不知道有没有后患,就怕女儿到时反咬一口说她没有同意的,是她老公签的字...
事情有点复杂,时间有点长,大概是6、7年前的事情。我爷爷那辈的事情。我爷爷有兄弟三个,在大。老二做了人家的上门女婿。老三光棍,有房子和土地。老大先故,然后是老三最后是老二。老三生病时我爸妈又照顾,有人证,然后老二的儿子给老三送了葬,然后所有遗产都归了老二的儿子,老二还有两个女儿。房产证在老二儿子手里。
我哥去世6年了,最近父亲也去世了,母亲想把房本(是父亲的名字,我一直和父母在住在一起)改在我的名下,姐妹们都同意,还用征求嫂子(嫂子住在自己的房子,20年前就和我们分开过了)的意见吗?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亲戚,老两口50多岁时儿子去世了,但儿子去世后,儿媳妇一直和老两口一起住,由于儿媳没正式工作,老人负担所有生活费及孩子一切费用,同时每年都给儿媳妇钱,基本没怎么花儿媳钱,我想问,这个儿媳妇对老人财产有继承权吗?儿子的孩子应该有继承权吧!儿媳不应该有继承权吧!
父亲去世了,爷爷奶奶在父亲去世前很多年就去世了,我想把父亲的房产继承给母亲,但我和母亲都无法证明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怎么办,我们不知道爷爷奶奶的户籍和有没有销过户口,有什么办法吗?
请问,房产证上的人,是否可以不经过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就把房产过户给别人?也就是说,丈夫私自把房产过户给别人,而他的妻子孩子不知道,这样做可以吗?
现居住的房子是户名是爷爷的,但是爷爷在初中的时候(大概2000年)已经去世,父亲当时未去办理转户名手续,爷爷当时生3个姑姑和我父亲,家里已经内部沟通同意房子户名转到父亲名下。但是本人不清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找哪些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