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由于买房,男方向自己母亲借了几万元钱,并打了借条,由于女方出差,所以借条上是男方一个人的签字,现在两人处于离婚法院调节期间,在半年后的第二次上庭时,女方说不知道管男方父母借款一事,男方给自己母亲打的一个人签字的借条是不算数的,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这几万元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 法官对
你好,我只有对方打的借条,对方没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他子女
你好,我只有对方打的借条,对方没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他子女有义务还款吗?
朋友骗我38万跑路 他媳妇需不需要偿还 我们之间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
朋友骗我38万跑路 他媳妇需不需要偿还 我们之间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 他媳妇根本就不知情他管我借这些钱 而且他现在已经跑路 原来我们关系特别好 所以就没有让他打借条什么的 现在人跑了 我的损失能追回来吗 如果他媳妇说不知情 也不知道他管我借款的话 法院会判决我败诉吗
按手印签字的借条未拿回、对方收到款写了个收条内容为收到某某还款金额xxx、债务全部还清
按手印签字的借条未拿回、对方收到款写了个收条内容为收到某某还款金额xxx、债务全部还清。收款人某某某。这样有法律效力?没拿回的借条要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