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奶为我买了一个房子,发票和合同上直接写的我的名字,房产证直到五年前才办下来。当时购房一年后我奶和我写了赠予协议,又写了一份遗嘱。产权归属协议的内容是:这套房子是为我购置的,以后归我一人。遗嘱的内容是:此房从购房之日起已经归我所有,由我一个享有此房的一切支配权。他人无权干涉。又写明立遗嘱的目的
女方是北京户口,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与外地户口男又共同买了一套,两套房产都是女方名字,没有男方名字。 两者离婚,这两套房产能过户到外地户口男的名下吗? 谢谢。
我俩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办了婚礼,男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没有孩子,由于男方出轨在外面找小姐,现在想分手,分手后房子归谁,什么情况下归女方
我朋友与他老婆即将离婚,房子是结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名字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婚前财产,那现在因感情不合,要离婚了,产权还是属于他一个人吧?应该与他老婆没关系的吧?
婚前父母在老家给买了一套房(开了单身证明),婚后因为离老家远,想把房子卖了,在自己现居住地买套房子。婚后我父母,又给了我一些钱,但是是通过提现形式给我的,存在我的卡里。都让我用在买房上。请问如果我把老家房子卖了,再加上父母给我的钱,在现居住地买房的话。算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么??怎么才能证明就算买了也是
我父亲08年接了个水暖工程,因我婚期将至所以对方抵给我父亲一个门面并承诺给我当做婚房,当时我父亲由于一些原因没有跟对方办理相关手续,只是口头约定,我婚后在那住了四年,后来因为到外地发展房子就一直租出去,现在我父亲因故去世了对方就想把房子要回去,我想咨询一下这房子我能保得住吗?
现住房屋是男方父母在婚前交的首付,婚后房贷由男方一人工资偿还,家庭生活开销也是男方承担一部分,女方用公职金偿还男方房贷后,请问这种情况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本人福建松溪县的。四岁时,母亲去世,六岁时,父亲娶个老婆(后妈),一直她没生育!俺十三岁时,镇妇女主任在卫生院发现丢弃婴儿(三个月大),捡来!当时:叫后妈代养,每月9块钱!三年后,妇女主任说:9块钱别领了,上个户口就算你的吧!父亲2012年去世,后母2016年八月去世!这个捡来的女人说:父母答应说房屋给她!我
我和女朋友想在北京购买一套房,可我本人的社保交纳期暂时不够购房资格,而我女友可以购买。因为时间着急,现在需要我们双方共同出首付来买房,后面的贷款在我们领证结婚后由我父母出钱偿还。 那我想问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到底归谁?如果有天两人离婚,最后产权归哪一方?我是否需要在购房协议上签字,请教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