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不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病,结婚后才知道,是否能够以对方患病并隐瞒为理由提出离婚?
我的姐姐在刨腹前一天检测出婴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现在急需把婴儿做掉 请问这方面医院以前没检测出 他们应该负全部责任吗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结论 右心室增大 肺动脉瓣前向血流加速(考虑肺动脉狭窄) 肺动脉瓣返流(轻量) 三尖瓣返流(轻量)
我现在心情非常的沉痛,我的兄弟如果没有进医院治疗现在还能在我面前出现。 当我们进医院的时候,医院的医生说这个孩子的手术没办法做他们医院做不了,后来主任医生说他做这样的手术多了,有很大把握,并且病情越早治疗越好,我们犹豫的时候主任医师说不要听他们医生的,我是主刀我能有几成的把握...... 我的小兄弟没有下
我今年25了以前有先天性心脏病,小时候家里穷没钱治所以一旦误到了25岁了我想通过社会保险这块把我的病治好。 我想问一下我可以投保险吗谢谢?犯规吗?触犯法律吗?就像变性欺诈了 谢谢!
各位律师好!请问:新婚姻法第二章的第七条和第十条(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和乙肝吗?
案情:该员工在四川省成都市工作,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发先天性血管瘤疾病死亡,而且在发病之前,员工及家属都不知道该员工具有这种先天性疾病,(该疾病是该员工死亡后由鉴定机构鉴定的)能否认定工伤??依据何在??
我产检是在一家=级甲等医院检查的,医生一直都说胎儿发育的很好,28+6周照了一次彩超未说胎儿有什么问题(医院给的宣传单上写明28周后做彩超检查胎儿各脏器发育情况。我产检时都按时去的,要我做的检查我也都做了,医院却没查出有先心病,请问医院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