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第一个月在外租房,本来好好地。可是一到交电费的时候,我们就郁闷了。我们租住的是单间,就我们两个人,每天晚上才煮一餐饭,也没什么用电比较大的电器。可是我们一个月竟然用了147度电,我们之前有咨询过电工,他说不应该用那么多的。现在我就想找电工更换电表。可是我不知道如果更换电表的话,需要什么程序。怎么
我在北京工作,去年在一个小区的1504的合租房(六户人家主卧夫妻两个带一个孩子,次卧孕妇夫妻,后来做月子的时候,姐姐,婆婆四个人一块住里面。另一个次卧一对小夫妻上班族后因电费的问题2月18号搬走了,隔断三间我住一间,另两间一个女孩,一个男孩住,都是上班族)内租到一间有大落地窗的小隔断,2010年11月21号入住,
物业问我公司多收电费,我公司租住在此物业已经10年,请问我可以申请讨回几年的电费(合同2年一签)?还是这10年都可以讨回? 那么有没有追诉期的法律规定?听说有行政诉讼期,别人和我说只有2年的可以要的到的?是不是有这样的说法?
电业局多收我厂电费,他也承认多收,但多收电费额度无法确定,最权威的证据抄表数据和电表均在电业局手中,我多次索要电业局不给,我要想通过法院要回多收的电费,根据谁诉求谁举证的原则,证据在对方手里,我该如何举证?如果电业局把数据和电表销毁了或数据造假(更改抄表记录和电表显示电量),那电业局是否要承担法律责
我是哈市居民,房屋是用电取暖住房,因过冬用电量大费用高,07年在供电局花高价买了分控式电表换上(可分早晚时段计费,白天正常收费,晚11-晨5时半价)表价三百多元,应该是供电系统营销产品。去年电业局在我住宅楼全换新表,没有早晚时段的优惠了,在再换的这段时间没有人通知,我是现在问过后才知道,说是政策调整的。我
租房纠纷,合同签订时,口头约定的是不缴纳电费,合同一年期满时,退押金时要求补缴50元/月*12个月=600元。住宅区因为没有申请到住宅用电,一直是工业用电。租户承租时都由中介承诺的不收电费。退租时,电费直接从押金里扣除,这种情况,缴纳电费不合理,作为租户,我不愿意承担这个电费。怎样才能让中介退我的押金,并且不
装修时使用开发商的电(因其迟迟没给我们装电表),现在开发商强行要收高额电费,但其没有也不愿提供每月电费给我们看,也不的我们协商我们就不交钱给他,现在开发商将我们的电表拉闸并把配电箱锁上,不准我们用电,请问开发商有权利不准我们用电吗?我们的房子是集资房。现在没有电用,怎么办啊 打错字了,开发商不愿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