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工作,利用工作便利挪用5万元左右,被审计部门查到,如及时还款,要不要判刑?谢谢
律师,你好。关于小金库与挪用公款及判刑的问题。 我大姐(被告)任某局的办事员,掌管该局某部的帐外资金(小金库)。2011年年末,该部与外单位发生了一些经济纠纷,我们这里的检察院就来到该局该部查账,查出了这笔小金库,发现了一些疑点,并公诉了我大姐,目前正要于下周或者大下周开庭。 疑点有: 1.我大姐曾借给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怎样理解?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就要判3年有期徒刑?38500元,就判3年零1个月。以此类推? 还是3万元-30万之间未退还的,都判有期徒刑3年? 举例:一个人挪用公司36000元未
实际挪用资金是25000元还是36000元?还是35000元?
业务员2010年7月拿货款1万元,未上交.2010年10月拿货款15000元未上交.2011年2月18拿货款11000元未上交.钱都用于个人开销。2011年3月5日给老板打了一张36000元的欠条。2011年5月还了1000元。 请问这种情况是挪用资金罪吗? 听说挪用资金三个月内打的欠条就属于借贷关系, 这样的话是不是那最后一次货款11000元就不应该算
当事人由于挪用了一私人公司的钱,参与了游戏厅的赌博.事发,公司已报案.请问这笔钱能追回来用于退脏吗?谢谢回复!
有一个集体性质的加油站,举办单位提供了场地、设备、营业执照等,建成以后交给某人承包,举办单位没有提供流动资金,由承包人自己筹集流动资金。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将加油站的十几万元借款给自己亲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