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于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转卖的时间是在我方保全之前,卖的形式是以公正买卖合同,未过户,并且该房子的新买家以长期入住。机器又多次转卖。所以执行局出具了“终止执行裁定”字面是债权人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所以。。。。。。 这样我又于2010年4月对担保人进行诉讼追款,于2010年10月19日开庭,2011年1月15日出判决,已裁定的形式驳回我的诉讼,理由是“一事不再理”因为我在2009年诉过担保人了就不能再诉了,其实明显是担保人本土作战的原因。这样我上诉至葫芦岛中院,2011年7月中院以兴城法院所用法律错误为由发回重审。2011年11月兴城再次开庭,对方一直强调的理由“他们没有去积极申请强制执行,消极对待,导致有抵押物没有执行,所以我们的担保行为可以免除。”我出具了中止执行裁定和对执行情况的说明及各抵押物转卖的卷宗。这样就闭庭了。今天一早我我打电话到兴城法院,得知2011年11月主审的那个法官退休了,由民庭的副庭长李法官(是被告的同学)接手。李法官告诉我:“你这个案子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继续转入执行局对主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其实也就是说我对担保人丝毫没有办法,我跟他要个裁定,以便我好上诉至葫芦岛中院,他说这个没有字面的东西。我觉得这的确是黑道了极限了,这不是明摆着吃人么?一方面让我去执行,执行局出文件明确的告诉我执行不了,一方面担保人逍遥法外,我拿他没有丝毫办法,整个案子全程耗了近五年了,钱、精力投入很大,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么??? 请教您,我该任何面对这些人渣????
我昨天在网上买世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二手车,汇了1000元订金,今天早上他们打电话给我说去提货,我照他说的到了预定地点打电话给他,谁知道他叫我先打款给公司,然后再去办手续提车,我说那不可能先汇钱给你们,最低得看到车,办好手续再汇,他说出一大堆,死活不同意,连见面都不肯,还威胁我说,他已经从他们当地车管所
昨夜我站在楼口叫狗回家,邻居说我吵他睡觉,连打带骂人,又放了一晚炮仗,声音很大很吵,今天早上又把下水道的泥巴图了一楼道,我应该如何维权
有个电话是13079991699 名字叫赵雪海的人 他说他是乌鲁木齐铁路设计院的领导 同时他说他是乌鲁木齐黑社会的 他经常晚上给我打骚扰电话 说他正在策划整死我 我和他不认识 也没见过 我该怎么办? 有一次他说他之所以7月5日给我打电话 因为哪天是杀人的日子,这种无耻的话他都能说出来 我希望得到法律的帮助
我父亲1980年就去世,没有遗嘱,他生前就有门市房两间,33平和30平共63平,产权人名均为我父亲。96年回迁我母亲经过与开发商打官司,分得两间门市房,54平米和36平米,其中36平米里有27平米是增加面积按市场价买的。母亲2005年去世,用遗嘱处分了54平米的门市房,36平米的没有处理。我们现在得知该房在一个儿子手里,他说:
我在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于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转卖的时间是在我方保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牡丹镇刘家沟村,有一个老人,名叫刘骏德,有一儿一女,儿子叫刘代宝,女儿叫刘焕珍,因为没有人看护,导致了一场滑稽行的闹剧,天水公安分局牡丹派出所第一次被定罪为强奸罪,第二次被定罪为调戏罪,一个80多的老人是不会做出如此荒唐的行为的!但他们都是诬告老人,老人被警察带走后,回到家里抑郁,老
本人在北京大型超市工作,在买排骨的时候,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打了个小价签,把原价37元的排骨打成27.20,在结账的时候被防损员发现,结果他们没经过我的同意,给我出了一个公告,说我是盗窃,还上全市商业网通告,还把公告公开张贴,还公开开除我,可我跟超市没有劳动合同,只跟厂家有合同,他们这种行为对我构成侵犯名誉
我在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于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转卖的时间是在我方保
你好,我工伤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受伤后去工伤鉴定,员工单方面做的鉴定,我们也给盖了章,但没有全程参与陪同鉴定。结果收到的鉴定结论明显过高。由于收到的工作人员的疏忽,超过了提出异议的时间。想咨询该如何要求再次鉴定?跪求!!!谢谢
我在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于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转卖的时间是在我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