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买了一套房,房子当时手续不全,所以只交了房款的百分之60,双方合同约定手续办齐后,交齐剩余房款,直到今天卖主任未办齐手续,但急于要剩余房款,并打算走法律途径。急切恳请相关高手指点,怎么办最好? 现在涉及到一个问题,当时房子价位低,现在房子价格涨了很多,如果对方承认违约,愿意赔偿,房子的增值部分该怎样赔偿,法律中有这部分吗?
现在是否可以增加“提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10年9月7日,我们已立案起诉房开公司,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办理该商品房房屋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交付原告;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违约金人民币147元; 3、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款人民币4405元,支付原告(返还3%部分的房价款4405元从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8月16日共计503天)利息492
本人在9月5日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其中第12条 说 本合同自公证处公正之日起生效,我想问一下 这个是不是甲、乙方都要去公证处公正 合同才生效的呢? 如果没有公正的话 但是合同已经上缴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这个合同算生效吗?
你好:我2009年2月以贷款方式购房。到今年2010年10月12日还没拿到房子。现在开发商以银行贷款麻烦叫我一次付完全款。我该咋办
本人是苏州大学退休教师,作为乙方(买方)与甲方(卖方)通过某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并支付了二万元定金,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时甲方的名字前面写的是范作田,到落款处甲方签的名字是李孝侠,并有李孝侠收了我的定金,在收据上也是李孝侠签的,但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只有范作田的名字没有李孝侠的名字,在房
1970年,我父亲和别人签订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房子便给当时要结婚而没有房的堂兄住着,如今堂兄却说房子是他的,他的理由是房子他已经住了30年,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我于2010年11月卖了一套商品房(售价84.6W,现在处于银行按揭状态),至今2011年3月20日还未进行银行还款。现在我于签定合同当日收了定金4万元,于今年1月的时候收了房款24万。现在由于时间拖得太久并且现在按揭贷款放款难的情况下。我方想提出单方面违约。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我从钻石公司拿货,约定三个月后(2009年10月8号)付款;将钻石加点后批发给零售商,约定二个月后(2009年9月18号)付款。但现在零售商称,货品级别有问题,不能付款。检测之后,部分钻石确实级别有问题。现在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