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平时实行单休制,我是搞设计的,平时拿的是固定工资3500元。前些日子公司将我辞退,昨天进行劳动仲裁。现在的争议在于对工资构成的认定。我以1995 309号文件第53条为由认为加班工资应包含在工资中,也就说应以3500元计算。而仲裁委员会认为实行单休制意味着每星期加班一天,并且这一天是按双倍工资计的,而补偿金中的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工资,也就说应以3500-8个工作日的工资计算。并且1995 309号文件已失效,他们现在都是按不含加班工资这种方法处理的。 请问究竟包不包括加班工资。如果1995 309号文件失效,那么现在是按哪一号文件在执行的,总得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公司裁定经济补偿中,包含哪些内容呢?我们公司发给员工的收入有以下几项: 1、按岗位工资、职称等等计算后发工资到工资折上; 2、每个月以货币形势发220元的伙食费到员工手上; 3、按照不同的岗位每个月发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这些费用由个人拿发票报销; 4、过年过节公司发过节过年费; 5、年底有奖金。 请问:
您好, 1.我公司申请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但是我职业,部门均不属于综合计算工作制的企业职工范围,这个公司只对工人有考勤制度,而对管理职工没有考勤制度,只能已上下班班车记录作为考勤;而且和公司签合同时也写了不定时工作,这种情况下可以索要加班费吗? 2.本人于4月09日交接完
本人以公司不给购买社会保险,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提交了辞职报告,要求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答应了,要我签《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说会给我多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我签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并拿了1个月的经
我是1993年进一家公司,200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做到今年由于家庭需要,我需要辞职回乡,请问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在的这个厂,快倒闭了,目前没事干了,但一直拖着我们,底薪他说给的,但企图这样让一些老员工自动离职,以便达到不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请问律师,这样我们员工应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我们的权益,我们想求助于劳动部门,但觉得可能不行,因为他给底薪的,就想立即给我们结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不知怎么做
我现在项目合同到期,单位是于11月初通知我的,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了,单位不与我续签,所以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否还应该给11月的工资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0年10月中旬书面通知我公司想续签5年劳动合同(岗位、待遇等不变),我于10月下旬书面通知公司只想续签2年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我本人不愿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支付我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