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届大学毕业生,我先找了份工作,但要4月份报到,所以我利用寒假时间在一酒店当服务员,我上个月23号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书,酒店批准了,所以我可以在这个月的28号走(辞职书写的28号)。但由于我现在有急事,需要提前离职,打算本月13号走,部门经理不允许,她让我选择自动离职,每月12号 发上个月的工资,所以酒店
我在一家超市上班,在12月15号递交了离职单,按照正常情况我应该是在今年的1月15号那天做完后才走人。不过在这一个月中我同一个科的一个员工被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被开除了,这件事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人事却说由于我已经递交了离职加上我们科发生这样的事,就让我跟着走人了。他说他这样强制性让我提前走人是合法的是可
是这样的,这家公司令我很没有心机做下去,公司处处刁难人,都不当员工是人,工资也迟迟不发,我11月来的,到现在工作已经差不多三个月了,只出了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我提前一个月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公司迟迟都不找人跟我交接,不让我走,怎么办,我是不是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我是财务统计的,注明,公司当我是正式
劳动合同到期了,我需提前几天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离职走人?因为我已经提出工作交接很久了,但老板仍拖着不同意,没法工作交接、盘点,在交接工作期满后公司可能仍然会克扣我的工资和押金,今天和老板电话沟通了,他完全一副老赖的架势···我该怎么办?我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我自己权益啊?
自动离职,因无法提供原单位的相关离职凭证等手续。那原单位缴纳的住房供积金和社保是否可以自动转入下一家
自动离职,因无法提供原单位的相关离职凭证等手续。那原单位缴纳的住房供积金和社保是否可以自动转入下一家工作单位再续缴
我公司为集团企业,本人在下属的一个子公司工作,总公司于2011年5月中旬在公司内部管理网内下发文件。文件内容为各子分公司奖金分配金额,及奖金分配原则,公司主管领导于2011年5月底已阅。本人于7月底打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1个月后离职,但现主管领导迟迟不发2010年奖金。重要一点是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分配原则其中有一条为
我是一名在读的大二的学生,今年暑假去工厂打工 ,工厂规定暑假工在10号20号30号可以结工资走人,可是我8月15号学校有事在8月10号辞职,可是厂领导不批,叫我自己离开拿不到工资,这我该怎么做,才可以走
本人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用人单位也批准到具体日期,但现在提前告知要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