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经过了解和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有权直接冻结个人财产?
我父亲在2010年向他朋友借了十四万元,(欠条上写着一分的利息,必须每个月还利息,没有写明偿还日期)每个月我家都准时交还利息。今年2011年3月我父亲得病。(现在也还在治疗期间)我家同样每月交还一千四百元的利息。可是最近他朋友催我父亲还债,我家几次都告知他能不能多缓些时间。对方不同意,向法院起诉。于今天2011
4年前我因帮人贷款负连带责任,当时法院冻结了当事人的财产,当事人也被法院拘押,我以为事情已获解决。可4 5年过去了,法院突然冻结了我的工资财户要求还款也不通知我。冻结的当事人的财产也不奕而飞了,法院要负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