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刚与刘氏系夫妻关系,王刚于1970年死亡,王刘氏于2001年死亡,其夫妻二人共生育二子、一女,因其地主成分,长子王甲和次子王乙均未曾结婚,均未有子女,长子王甲于1968年死亡,次子王乙于2008年死亡,长女李王氏婚后生育一子李宝林,于1953年死亡,因其家庭为地主成分,而且在解放建国后,房产被当时的大队没收,1980
村民王刚与刘氏系夫妻关系,王刚于1970年死亡,王刘氏于2001年死亡,其夫妻二人共生育二子、一女,因其地主成分,长子王甲和次子王乙均未曾结婚,均未有子女,长子王甲于1968年死亡,次子王乙于2008年死亡,长女李王氏婚后生育一子李宝林,于1953年死亡,因其家庭为地主成分,而且在解放建国后,房产被当时的大队没收,1980
父亲1953年迁到北京工作,归属财政部,1978年退休,1985年去世,母亲也于84年去世,留下50年代建央产房一套,因历史原因同一单元内三间卧室有一间文革中分给了别人,虽几次申请购买产权但至今尚没有产权(仍归财政部,此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位于西城区月潭北小街,5个子女先后成家,除小儿子户口外,其
我父亲死前留下一座民房124平方米,现在我妈妈想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该怎么办理?听说要办理赠与公证是吗?希望律师回答下谢谢
您好,请问我在婚前继承了父母的房产但是在婚后才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离婚的话算是个人财产吗?需要有什么详细的证明才能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呢?
我是山东青岛的农村人2010年和2011年母亲和大伯相继因病去世,大伯生前没有组建家庭去世后留下房屋一处房屋,为偿还债务2011年我父亲将大伯的房屋卖与同村书记,但是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仍是我大伯的名字父亲也没有办理财产继承之类的手续,如今我有能力偿还债务所以想把钱还给书记赎回房屋,我想问一下可行吗?这样的房
我家是拆迁房,共分有一大二小的套房三套(还在建中),我父亲已过,母亲健在,母亲的的意原要把其中的一套小套分给他的外甥,因母亲年纪已有87,身体不好,有高血压,我是她女儿,我母亲应该怎样写才有效。
我父亲从他的哥哥那里继承了一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和公正,也没有取得村委会的同意便卖与了村里的书记,两人属于私下交易并且书记当时肯定知道村里要改造,现在我们想将房屋要回把钱还给书记,请问他们签下的房屋买卖和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