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去年和另外一群朋友出去喝酒(一共8个人),酒后把一个不认识的打成了植物人(属于重伤),但是我朋友没有动手。后来通过与受害人家属沟通积极赔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我朋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里面最重的一个是有期徒刑3年,立即执行。 现在,检察院却提起了控诉,什么理由不知道,据法院的人说,受害人
我弟的鉴定结果是重伤,现在已经提交检察院了,肇事者提出想与我们私了,我们现在能像检察院提出私了吗?如果不能,那应该怎么样能减轻肇事者的罪行!
我一个朋友的孩子,未满16岁,因涉嫌抢劫一次被捕,现已经移交检察院审查,系从犯和初犯,有三人,主犯18岁,主犯持刀但未伤人,抢劫了二百元。请问检察院会作出免于不起诉决定吗?怎么样才能让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呢?有请专业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受理审查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审查时间是1个月,
死者死了半年多了,尸检报告在死者死后一个月左右就出来了,可到现在尸检时取走的部分器官还没有给,也不知现在这些器官是在公安局呢还是检察院,这属于违规操作吗?家里很着急眼看要上冻了想拿回来和他的尸体埋在一起,也算是对死者的一种安慰吧。请大家帮帮忙我该怎么办呢?
请问,申诉书是交给检察院还是交给判决法院?根据是什么。有人说递交判决法院,向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为什么还有的说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有检察院报法院?是不是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呢。
我的舅子是先天性聋哑人,因邻居建房侵权其宅基地,故砸坏了邻居房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扑并起诉到法院,关押86天。后经申请重新鉴定,法院认定无罪,检察机关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吗?我方不同意检察机关撤诉可以吗?
如果始终没有结案,公安局就是说调查,请问他们有权最长拘留怀疑人多长时间?
朋友在逛商场的时候看钻戒,结果旁边的人也想看看,经朋友手到另外那个人手里结果钻戒不见了,钻戒价值7万多,结果都被分局的人带走了,说是调查说我朋友是犯罪嫌疑人,说这是个团伙作案高达100多万,已经被分局带走两个月了,但是至今没有破案,也没有任何结果,眼看过年了想问问如何能让我的朋友回到家中,或者在分局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