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律师你们好!有些问题不明,请多多指教。我是福建的离过婚有一个女儿归我前妻;现在的未婚妻是上海的,未有婚史;我想问问我们这样的情况要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需要些什么证明材料,还有是否在上海或者福建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有所不同,另不同户籍所在地办的结婚证是否对将来我们所要生育的孩子的准生证啊户口什么的有无影响?还有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将来怎么申请孩子的准生证?
婚姻法规定在双方户口任一方登记都可以,我想问这跟小孩出生的准生证有关系吗,如果在女方那边登记是不是准生证就在女方那边领,小孩户口是不是也要进女方的户口,这是有关联的吗? 那没关系是不是想去哪里办理就去哪办理呢,不受前提限制吗,能不能祥细告诉我
我对象怀孕7周了,能不能先结婚后领证。还有办理准生证的时间能不能超过四个月。因为我上学的时候户口迁到学校了,现在已经过去俩年多时间一直忘了迁回本籍。现在学校放假办不了就要等开学了。真不知道怎么样办理才好。
我之前和我男朋友在一起同居过还生了一个女儿,但是我们没有登记结婚,后来我们分开了,现在我已经和别人登记结婚了这样算重婚吗?而且现在我要生小孩领准生证,村里不能给我开婚育证明我想知道为什么开不了?这种证明应该怎么开?
请问外省的婚姻登记情况如何查询? 另外如果急需结婚买房子,外省户口本原件来不及邮寄过来,可不可以用传真件或复印件代替?在线等回答谢谢!
我户口是茂名,之前结过一次婚,有一女,丈夫离世后,我没有办理丧偶,前段时间我在广州办理了婚姻登记,登记时我填写了未婚,现在广州这边不知道我结了一次婚,茂名那边也有我的档案,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很苦恼 我在广州办理婚姻登记时,填写了未婚,这样会不会属于违法啊?
公证处不给未婚声明书格式,结果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公证可以吗?
我要办理涉外婚姻用的未婚公证,法国使馆用的,结果公证处要我写未婚声明书,也不给我格式,说要我自己弄。。。最后就办了《无婚姻登记证明》公证,这个可以被接受吗?
一女子没结过婚,但有一女孩,在给孩子落户的时候母女单独一本户籍,此女子婚姻状况被填写已婚,因缺乏法律常识就默认了。但是现在女子想要正式结婚了,并且结婚对象不是孩子的父亲,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说:她应该先办理离婚登记才能办结婚登记,社区又不给证明她没结过婚。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现发现登记时男方提供的户口本是假的,和我登记前他已和一个女的登记了,后来女的过世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是已婚。后来为了和我登记,他提供了假户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未婚的。请问这样的登记有效吗?能纠正吗? 如果想纠正的话,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