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以下事故: 2012年2月27号,甲方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遇乙方驾驶的自行车由东向西并道行驶,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乙方受伤(只是皮外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甲方马上报警并打了120,当时所有的医院检查费用都是甲方主动全部付了。 当时到医院做了相关所有检查包括CT等等,医院检查结果是除了皮外伤一切正常,也不需要住院观察。 然后在2012年3月9号收到了相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结果为:甲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合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合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甲方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由于当时甲方本着已经付完所有的费用,当时交警调解时乙方还要求甲方再付500的费用,甲方拒绝此要求,调解无果。 然后交警于2012年3月26再次通知双方调解,当时乙方又说他去了省城医院做了检查,第一次说检查费用花了2000多,第二次又说检查花了4000多,第三次说加上相关的误工费一共要求甲方赔偿5000多。 现我有以下问题请帮忙解答一下: 1.想问一下乙方所说的后来(事故发生后快一个月了)以省城医院做检查的做法在这次事故中是否合理?因为事故发生的当天已经在当地医院做了相关的所有检查,而且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2.如果乙方起诉的话,想问一下甲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3.乙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谢谢各位的帮忙,盼能尽快有回复。
各位律师,电动车撞到自行车人没受伤,他要两三千,我该怎么办?
前几天我叔骑电动车转弯时撞到一辆自行车,当时是我叔后轮跟他后轮相撞,结果他人没倒,跨在自行车上,脚擦破点皮,叔叔当时说带他上医院,结果没钱,回家借没借到,只好先送他上医院,他看叔叔没钱就强行开走电动车。第二天我知道后,就打个电话去,当时他儿子说得很好,说医生讲没事,打几天消炎针就行,就是叔叔态度不好
您好 我其骑自行车撞到前面一辆在人行道停车的电动车上 造成对方受伤。我应当负哪些责任?
您好 我其骑自行车撞到前面一辆在人行道停车的电动车上 造成对方受伤。我改负哪方面的责任?
我正常行驶,自行车下坡拐弯逆行,其刹车不灵(几乎没有刹车)撞在我的电动车上(我的电动车快没电了,速度很慢),车主是个老人,立即下车主动搀扶老人,过后报警,警方也判定是自行车车主的全责(我的电动车也被撞坏,并受轻伤),出于人道我陪同老人跟家属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老人无大碍,只是软组织受伤,休息几日吃些
我拐弯的时候一辆摩托车撞到我车上了。他头部受伤了、交警队检查他的时候说是醉酒驾车。这样我的责任大么? 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求助:右拐弯机动车正常行使,未违章。右转到斑马线时候,一辆直行自行车撞到机动车右后门上,随即倒地
右拐弯机动车正常行使,(在红绿灯交替的十字路口)右转到斑马线时候,一辆直行自行车撞到机动车右后门上,随即倒地,机动车送自行车的人去医院检查,尾骨骨折,行人骑自行车过斑马线实属违章,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定?
我骑电动自行车带我妈,被汽车撞伤,在十字路口,汽车撞到我后轮上,我也未闯红灯
我骑电动自行车带我妈,被汽车撞伤,在十字路口,汽车撞到我后轮上,我也未闯红灯,这种情况该如何赔付?他的车入保险了。
在一十字路口面包车绿灯行使在直行道上正在过路口 电动车闯红灯从侧面撞到面包车左后轮附近 电动车主受伤住院 而且电动车主是酒后驾车 请问面包车主要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晚上七点左右,三轮车在正确的方向行驶,不过三轮车车夫醉酒架驶,三轮带电动。七座面包车路口拐弯,车上的车灯全部没打开,就撞上三轮车,面包车的责任有大
人力三轮车在前面走下坡,车头拐弯刮花后面驶来的轿车,被车主讹钱500合理吗
我姐推着三轮车在前面走,没有逆向行走.由于下坡车头拐了一下。这时后面驶来一辆轿车。轿车本来车门就有点坏,只是被刮花一道印子。说报案那人把我姐拉上去交警队。半路又说怕交警下班了去修车。他把车开到他认识的修车熟人那里说得多少钱。轿车车主把三轮车硬推走锁上。要我姐给5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