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患脑梗经治疗现为植物人,父亲母亲名下各有房产但未立遗嘱。现在为防止意外情况避免日后纷争,母亲和儿女签订房产协议,确定好日后房子的所有权,请问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我父亲现有两套房子,一套拆迁房(以拆迁,但还没拿房),另一套房子是私房(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一个远房亲戚的,但房子是我家自己造的)。现在父母闹离婚,我是否能和父亲关于房产这一块私下签订赠与合同。 请问这一套私房在订赠与协议时,能写获得该房的所有权吗?
弟兄两人,老大单独住,我们是老二,和母同住。现我们现房拆迁。一套原地安置。一套单位集资分房。同是母亲单位的指标。原协议是老大得到集资分房。老二得原地安置的房。两处房所需资金由弟兄两人共同出资。 弟兄两人签字。一证人签字。但现在证人已经过逝。老大的集资房已经到手。过户什么都没有问题。我们原地安置房在建
结婚后双方买房,共同承担房子一切费用。但已经签署协议如离婚房产归女方,如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男方不愿意离婚,但女方坚持要离的话。协议是否有效?男方有无办法为自己维权?
丈母娘付首付买房,没有公积金,想用女儿的公积金贷款,本来购房合同写丈母娘和女儿,但是开发商办理手续过程中被房管所告知写母女俩名字不行,产权不明晰。于是考虑只写女儿名字,女儿已婚,办理贷款时需查询女婿信用,结果女婿信用不合格,不能贷款。于是开发商给女儿办理了假的单身证明,合同写女儿名字,完成了房管所的
你好,本人4月份在松江由中介公司介绍准备购入一套房产,属于一手更名房性质,卖方声称拥有定金合同,可以与开发商操作销售此房产,于是三方签订居间协议,并支付两万定金.至5月份,卖方告知我需追加定金两万,并告诉我,已经以我妻子的名义已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并出示收据,但收据是以他朋友的名字和我妻子的名字开立的,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签定财务协议,未公正,未加名,是否有效或可以撤销协议
婚前我个人有一套房产,婚后老婆提出房产分她一半,而且不分就吵,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考虑,与老婆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房产的50%归老婆所有,但是未做公正,也未在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现在由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要离婚,请问这个协议是否生效?可否撤销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协议 兄:某某某 妹:某某某 兄妹俩协议如下 妹贾燕:母亲的一切房产归兄某某某所有,其母亲将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兄某某某承担,妹某某某一概不负责一切费用,一式两份,兄妹各一份 兄:某某某也签字盖手印 妹:某某某也签字盖手印 见证人某某某也签字盖手印 情况说明 妹妹出嫁的时候应哥嫂要求签了上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