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 都 说 助理医师 考 执业医师 要 注册 后 两 年,我认为执业医师法的意思不是这样的,而且有歧义。我的理解如下: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后 。 后字 的前后 没有时间限制的。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3.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2年 是指 工作 满2年 ,根本 就不是 取得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后2年。 我的意思就是 , 只要 你有 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在医疗机构中 工作 满了 2年 ,且有专科学历就可以报考。 我觉得 这 才是 正确 的 法律 条文 本意 !!!! 不知 是否正确?
本人跟公司签的协议注明: 1、基本工资2000元。 2、在执行‘某文件’的前提下,每月预支绩效工资5000元,该绩效工资原则上半年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不予收回,因乙方造成,在绩效工资中扣除。(面试时解释7000为保底工资,年终算奖金) ‘某文件’面试时出示过,并简单加以解释。签协议时没有出示,更没
上面写的是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
个人因私护照在国内是否算法律意义上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请指教
我昨天到某市公证处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由于我太太的身份证巳过期,但她持有公安部核发的有效个人因私护照(上有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资料,但公证处人员说个人身份证是个人身份证件的唯一证明文件,拒绝为我们办理,请问他们这样对吗?下面我转录2008/04/23日中国公证协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为‘..
公民触电案例中,其赔偿责任能否以1996年电力工业部的部颁文件《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作为依据?或者请问以前的部颁文件(规则)能否作为当前的法律遵循依据,能否在法庭中直接引用? 《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法律责任的,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
请问在打印错误的法律文件上面签的字有没有效?需不需要重新认定?
劳动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中有打印错误,认定书中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将出生年月打印错了。当时用人方在上面签了字,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现在已经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用人方发现当时的工伤认定书有错误,要求重新进行认定。不知法律支不支持?请问在打印错误的工伤认定书上签的字有没有效?需不需要重新认定
劳动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有错误,在过了行政复议时效的情况下,劳动局可以更正。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书上签的名字可不可以更证,说明当时的签名无效,要求重新认定工伤。
我有个朋友在检察院呆了24小时 可是家人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文件。
现在已经是两个24小时了~~ 可是荏苒没有放人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人至今没有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