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月中8号提出辞职的,16号老板才发我走,后来通知我只让了半个月的班所以要退还一半的社保费,咨询了下该不该退,社保局说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然后我想工作了半个月,就让公司在我半个月的工资里退,结果得到的答案时因为我是临时辞职所以要扣一半的工资,而我只工作了半个月,所以这十六天算是我白干,没有任何报酬,另外还要退交公司一半的社保钱。
我查了下合同上面只是说辞职的话必须提前30天,然后没有说如果不这样说会有什么惩罚。
公司这样做对吗?
另外补充一下,当除我进公司时还收了100元培训费,但没有给发票,所是工作年满一年会退还。
还有我是去年11月份到的公司,今年4月份才转正,签合同期限只有一年。
那个,再请教一下,“仲裁”是什么?那个部门实施?“举报”又是往哪里投诉呢? 谢谢..
没签合同前工资是1200+150的餐费,没保险。现在老板要跟我们签合同 他工资是这样算的: 基本工资:600 岗位工资:100 全勤工资:100 交通补贴:96 餐补:120 绩效工资:100 养老保险:380 老板不给我们买保险,直接算工资里了 我是做网站编辑的 这样合理吗?应该怎么算工资啊?
单位今年的经济状态还可以,大家都说有年终奖,但他以经济不景气要裁我,前段时间单位为了应付上面的核查,把我们的工资分成了三部份,原工资条是只显示一栏为基本工资的,现他改了三部份为:一栏基本工资,一栏为加班费(我根本就不用加班,我们六天制,)第三栏为补助.我在此单位再过两个月就服务满三年,单位裁的话是单支付更改后工资
合同没到期,我辞职了。最后工资结算的时候工厂又扣回以前所发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由于今年经济危机。工厂的效益不怎么好。工资也少的可怜,不扣养老工资还达不到480。为了达到480的最低保障,工厂就补了钱(480)现在我辞职了。结算最后一月工资时,工厂也扣回所补的钱。请问律师先生:这样合法吗?
我在公司只是销售助理,其中一个员工从我手上拿走价值6000元的货后现在拒不承认,也没有还款.由于没有证据,公司多次派人追讨欠款也未果. 所以公司以我工作失职为理由,要扣发我3月份的工资,我在3月底已离职,公司这样扣工资合法吗?不是不能扣超20%的吗?
因我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导致我账目不对,现在我也补上了所差的所有款项,但公司以我涉嫌挪用公款(已经咨询过律师说我的情况不构成挪用公款)扣发我的工资,这样合法吗?
我男朋友才毕业,由于就业形势不好到一个小县城的人民医院去当会计,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上对于违约金是这样规定的(他们要签10年的合同): 如果工作提前辞职,违约金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待遇总额的50%加(10-上班年数)乘以1.5万 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要是已经签了合同,以后要是违约的话,对于违约金是不是要交合
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当初进了上海的一家红蜻蜓专卖店做导购,工作了有将近四个月,当初进工资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是这样规定的,“擅自离职的话工资就没有”,大概内容就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话就是这样的待遇。合同上面,要求说如果辞职的话必须提前一个月,这样按照程序来工资都会有的。现在关键是当事人那天有紧急情况,
大家好;我是在深圳一家三级地产做业务工作的,做了七个月了。今天呢公司把我解雇了,就给我这样的一个答复,就是说,叫我一个月后过来拿底薪,提成半年后过来拿。公司说这是公司规定的。请问公司这样规定。合法吗?
您好!我是2009年6月29日开始在**二级学院工作,试用期6个月,合同规定每月工资为税前3500元,试用期全额发放(上课每周超出12课时者,另外算课时费)。这期间学校就准备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教师按照工作量发放,但是上个学期的工资还是按照合同上全额发放的!而且签订合同时学校并没有提及绩效工资的事情! 上月底学校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