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在家看山东台的一些说事类的节目,像《拉呱》之类,发现里面很多新闻说的是婆媳夫妻之间的矛盾等事件。当电视台去录制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并不情愿拍摄甚至大打出手阻止记者拍摄。 就此情况,我想问一下,电视台在没有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强行拍摄是不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是不是违法的。对于这方面我国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 谢谢解答律师!
参加电视节目, 昨天已经把中奖所需的费用用(中国农业银行)转账成功,后来因为税用超额,本人无法承担,所以跟电视节目客服协商好,客服服务也答应把汇款如数返还。但是,到现在目前为止,我电话也打了不少(无法接通那种),网上也查过了,就是一点什么消息也没有。 所以,逼不得已,我只能在这里求助。希望各位能帮帮
我想在一个小区开展一项业务! 现在深圳这边已经实行数字电视了,电视信号都没有了,看不了电视,要是办理广电的有限电视,要购买一个机顶盒,好多人不想买! 那我就做这个生意, 自己做了一个服务器,相当于电视服务器,跟酒店VOD点播系统,可以点播电影,也可以看电视,(但电视的信号是用卫星接收的,好象这个是违
比如我放高利贷 他借4万元,但是我让他签6万元的欠条,而且还要有房产等其他财产抵押,然后去公证,他违约我是否可以拿到抵押财产,我到底算不算高利贷 就目前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是不是也是这样的
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需具有二级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才能参与投标,但是奇怪的是后来的中标单位却是连修路资质都没有的单位,更别说级别了。而且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没有公路工程经营权,属于超范围违法经营,我该去哪个职能部门举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