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因一个案件的担保被法院判决负有连带偿还责任而被司法拘留,但在15日期满前一天,法院的执行法官又去拘留所办理了继续司法拘留15天的手续,请教各位律师,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的一位朋友因一个案件的担保被法院判决负有连带偿还责任而被司法拘留,但在15日期满前一天,法院的执行法官又去拘留所办理了继续司法拘留15天的手续,请教各位律师,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朋友因欠几个人的钱被司法拘留了,现在已经在连续执行第二个案件的拘留期了
我朋友因欠几个人的钱被司法拘留了,现在已经在连续执行第二个案件的拘留期了,但确实无偿还能力,怎样法院才可以放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