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爷爷奶奶承包土地,2000年时都去世了,爷爷奶奶的土地一直都是叔叔家在种。(叔叔一直在农村是农村户口,我爸城市户口)。现在农村征地,爷爷奶奶承包的土地补偿款算是遗产吗?
我奶奶死了十年了,有那么点地是活着时候分的,当时没有劳动能力,就写在我爸的名下,我家一直种着。 现在土地征用了,发下来的补偿款,其他几个女儿来要,说是土地补偿款算是遗产? 据我查资料说土地补偿款不是遗产,但是法院说是遗产。法律资料表明,不是遗产。这事到底是不是遗产?
二位老人于7年前去世,土地在去世前被占用,补偿款在二哥手里,4个儿女都没张罗要,老人留有房子5间,由我和二哥居住,08年动迁,配了分配房子。4个儿女签订了一个《遗产分割协议》大概意识是老人的全部遗产由我和二哥继承,我和二哥对两个女儿做出放弃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的一次性补偿,两个女儿拿到这个钱后即同意放弃继承
爷奶活着时分到了土地,年龄大了就归三叔家抚养,其他儿子拿养老费,去世了大家平摊钱。地归三叔种。老人死后土地被占,土地补偿款应归三叔家还是算遗产大家平分
在1991年,我家老人娘家房族妹妹因与婆家邻居不和而想搬回,望老人说让他们让地给他建房,通过村委会签写协议,如果搬迁,土地由集体收回,返回给原责任人,合同一式三分。现在因集体征地,补偿款应补偿给谁?(补偿依据以1983年为准)
我和爷爷奶奶平分两套房的三分之一作为遗产(公有住宅使用房不能拍卖小产权),爷爷奶奶迟迟不给补偿款,按评估标准我可以补给他们三分之二我要房吗?
我是连云港的一个农民,我们这边的土地补偿款其他的地方都是一次性发放,我们这边改为,按年发放每年发放的还不到利息钱的,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可以给个解答吗?我们感到很困惑。
我们老家现在正在动迁,家里的耕地主要是水田,现在家里有97年签的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共有五口人的地,父母和姐姐哥哥还有我,姐姐95年嫁出并且97年因病去世了,现在村里对于土地补偿上只给四个人的补偿款,请问村里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土地征收补偿金你看我家能享受吗?事情是这样子的,我祖母、叔公(二人均已去世)和我叔(土地证显示为户主)于84年在村里承包有土地,去年国家征收到了,村委把三人名额的土地补偿款都打到了我叔的名下。我父亲一直在外工作,无村里户口,也没有承包有土地。我叔九几年左右也迁户口到城市了。叔公无儿无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