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2007年的时候在一家化肥店赊了一批化肥,是分期赊欠的。当时化肥店主把每次赊欠的明细记录都记录在他自己的一个本子上,比如,梅峰(叔叔名字),2007年5月13号,两包尿素,159元,2007年5月20号,四包复合肥,160元,但每笔明细记录上没我叔叔签名,一般在记录这样的明细五六次后,我叔叔就另写一张总欠条:
甲在一化肥老板那赊欠了一批肥料,当时甲写了欠条,但所写内容不够明确如下: 欠条 从2009.614——2009.8.17,肥料15包,合计壹千一百玖拾捌 农药15瓶,合计两千元整 甲的签名 2009.9.12 欠条上所有的字全部是甲亲笔所写,但欠条写得太含糊
欠条协议 今有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张三欠李四20000元整(贰万整) 特此证明 张三 2009年11月11日 注:内容是李四写,其他的 是张三写, 还有大写贰写错了
买家余款还未付清,便要求先办理过户手续,写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是卖家,当时签订买卖合同上是注明分三笔房款,第一笔首付款70万(已给),第二笔80万(未给),最后一笔120万(未给)(120万是买家需要商贷的),现买家急着让我在5月1日前就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介说过了五一新政策就出来了,可能会影响到买家贷款,不知道是利率问题还是什么),但是80万要在6月1日才能给我,买家愿
我XXX欠XXX太多,赔偿XXX人民币100万元整(壹佰万元整)赔偿期限3年,如果违约。受法律约束。 凭此条永久性生效 保证人XXX 日期
本人借朋友5万块钱,打了一张欠条,说明限期3个月还清,后来去还钱时顺手把欠条撕毁了并丢在朋友家里,我走后朋友把借条重新粘贴,粘贴后的欠条还能清楚的看到内容,现在对方拿欠条来说我未还他钱,并到法院起诉要求还钱,由于当时我拿现金还,并且没有第三个人在场。请问,如果对方拿这张被撕毁的欠条去起诉,这张欠条有法
我和男友约定明年二月一日结婚,他答应如不履行诺言赔我十万元,我想知道该如何签订有关内容的合同才将会在法律上有效力,谢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