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中度缺损,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和“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是什么意思?能否帮忙具体解答下?
我老公与去年7月22号发生车祸,他属于第三者[受害人]腰椎[3]爆裂骨折,在医院住了4个多月的院,于11月30号出院回家,但是在家什么都不能做,还需要人照顾,与2010年6月份有住了1个多月的院,于8月5号做了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及误工期限的鉴定,结果法医的误工期限只给了120天,我很不明白,他在医院住了就将近6个月,为
是这样的。我2010年4月3号在单位里发生一次事故导致左小腿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到目前为止手术还没做完(今年10月份要做一个取钢板的手术才算治疗结束)。现在还在恢复期不能去上班,但是公司让我在今年3月份去做伤残鉴定,理由是国家规定属于工伤的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两年内要去做工伤鉴定。否则的话会比较麻烦。我想问一下国家
因在煤矿被煤堆打伤第1、2、3腰椎,经手术治疗好转,现双下肢有感觉,但自能做轮椅行走,不能触双拐棍(双支架)行走。请问能评几级,大约能陪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