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年前承包了食品站的饭店,承包期30年,按合同约定我接收了此国有企业的工人,后我再这块土地上见了房屋,饭店翻建了,所有房屋办了产权证,去年此处拆迁,地上物拆迁款给了我,现土地区位补偿款在公证处封存。土地使用证是食品站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请问,土地区位补偿款应该归我吗?或着我应该得到几分之几?
房屋的房产证在我的名下,此地块在大兴区
我有国有土地一块是以前购买供销社宿舍用地总面积604平米 房屋面积460平米 现在撤村建居占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建房证 应如何赔偿
我买了国有企业的划拨土地,国有企业出据了收据,(上在写着收处置款)刚建了新楼,要拆迁,不知道补偿不补偿,如果补偿,怎么补偿,是光补偿建筑,还是土地建筑一块补偿
地址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街道温泉路116号门面房,离半汤温泉中心地带只有50米。一楼和二楼另加隔热层。总面积170平米左右。拆迁时正在经营,一楼餐饮,二楼羽绒制品加工,均有证。装璜部分是一楼花岗岩,二楼木地板。现在拆迁了,不知道如何要求安置和补偿?而且拆迁方没有任何拆迁批文,也没详细规划和安置图。现在我
我现购买有一套二手房,现可能拆迁,但是楼房是学校的房改房,土地为划拨用地,房产证一通过房管局过户到我的名下,以下证,但无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土地大证。请问,如拆迁可以得到正常的补偿吗?可以得到房屋置换补偿的权利吗?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我家现在住的楼现在要拆迁,但是拆迁是为了明显的商业利益,是开发商用来做商品房出卖的,已经规划好并取了楼盘的名字,而现在和我们家谈判的人是具有行政身份的人,并且给出的条件及其不利我家,请问这样的状况,要拆迁是否适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他们以行政方式参与拆迁是否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经园林处同意我与2008年将个人投建的一游泳馆购买,改建成餐饮经营,并与园林处签订用地十年租期,也在规划局办理临建规划手续,投资达1000万元,现在公园要改建,需拆迁,还有6年土地使用期,我怎样获得最大最好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