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开办的独立法人企业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在资金的注入方面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作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开办它的企业承担?谢谢
一个校办工厂,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集体所有制性质。能这个工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我想告学校,请问学校是该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是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我想申请互联网经营性ICP证,里面涉及到一项“公司的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我想请问一下里面的“企业法人证书”是什么?
请问国营企业开办的独立法人企业应该具备什么条件?资金应该怎么出资才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这里有一家大型的国有企业;在94年成立了一家在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但是因为现在该企业想要破产,在对该企业进行破产审计后发现,该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资金只有上级拨付的;没有企业自筹的,一直到该企业申请破产之日也没有自筹资金这部分,按照高法【1994】4号规定,该企业是不是应该作为不具备真正的企业
我朋友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注资100万公司,我朋友小股东出了15万,另一个人出了85万,我朋友是法人。公司注册完后大股东把80万说借给另一个他的公司周转资金,请问这样算抽逃吗?如果算,我朋友作为法人会有连带责任一起算抽逃资金罪吗?虽然不是他想转的,但是毕竟公司账户转账要有法人盖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