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出资在自己房头又做了个房子,并办了房证,因为一人不能办理多个房证,所以用了亲戚的名字,后来房子动迁,变成了楼房,并卖给别人。此亲戚也在卖房合同上签了字。两年后这个亲戚突然想起诉说这个房子是她的,说当是出资人是她,他这样扭曲事实,我们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一套房子,是2010年11月份向房管所买的,当时老公和所的人说我们离婚了,房子是他买的,但钱是我小姨和我老公去交的,当时说不收现金还专门去银行存的,回来后所给打了个白条,盖了章了,2011年三月份我老公背的我拿这个白条把房子【他自己说是押给对方的,但对方已经找关系办了房产证了,但我一
乱扣工资 不给加班费,2个防爆探头,我没领用 ,签字的不是我 本人 而是别人用我的名字 签字领用的
原本口头说的 3000 元打八折 2400 基本工资 , 提前一月转正 合同只写 2900, 今年 1月 19 号提出离职 2月18 号 正式离职,2月份 我上班 2月1号2 号3 号 6号到15 号 原本在1月9 号的 时候请的婚假10 天 ,经理不批,我改请事假 他 也不批 , 原本在2月3号的下午请的10 天事假 售后部的领导批过了的 但是到了2月6
虚开增值票,会计开票时,在开票人处不写自己名字,而写公司其他人名字,这样别人要负责任吗?
请教,我有一朋友在一家私营工作,做人事工作。但是她们公司的财务在开增值发票时,会计在开票时,开票人处不写自己的名字,而写我的朋友的名字。想问一下,如果是开的虚假发票,我朋友会受到牵连吗?如果有风险,应该怎么规避此风险?请高人指教!